校内教职工:
现将2020年奖励绩效发放情况说明如下:
一、本年奖励绩效有两种情况需要分两次发放,第二次将随3月份工资一并发放:
1.按照“全年一次性奖金”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,经过筹划,分两次发放较一次发放节税超过2000元,且全年应纳税所得测算结果不超过12万元的教职工奖励绩效工资拆分为两次;
2.本次发放为学校奖励绩效核算部分,自筹部分将在第二次发放。
二、因个人综合抵扣项以及工资水平情况不同,筹划结果不具有横向可比性。
三、第一次发放奖励绩效时扣除了个人所得税,部分职工实发数较少。待第二次发放后,老师方可合并计算核实。
特此说明。
祝各位老师春节愉快,阖家幸福,万事如意!
人力资源部 财务处
2021年2月10日